武陵源区法院:解决赡养纠纷 传递法治思想
2024-06-14 12:38:4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钟小庆 | 点击量:839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钟小庆)6月11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到武陵源区中湖乡定家庄村开展巡回审判,随着法官敲响手中的法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的庭审正式开始,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监察官到庭支持起诉,区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以及三十余名当地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原告向某某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系定家庄村的建档立卡户,现体弱多病,劳动能力明显减弱,独居在张家界市永定区的租房内,其多次要求两名继子履行赡养义务,都遭到推诿拒绝,故诉至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查明向某某与两被告娶妻生子、建房等,尽到了对两名继子的抚养义务。现其中一名继子以向某某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及自己经济负担重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官调解未果的前提下,结合向某某有四名亲生子女及两名继子目前的经济状况,酌定两名继子每人每月支付向某某赡养费300元,本案当庭宣判。宣判结束后,法官就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给当地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

定家庄村书记表示:“用这种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庭,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同时也是给每一位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们对赡养老人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庭虽然很简陋,但是给我们传达的法律思想却是充实的。”

旁听的村民也纷纷表示能如此近距离的旁听一次庭审,感受法律的庄严,让他们每一个人都印象深刻。

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农村地区的赡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与精神照顾,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法院审理赡养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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